作者: wusmallpig (徵 大一下體育被當的人)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心得] 96地方特考人事行政-2
時間: Mon Mar 10 00:24:01 2008



3、行政法 (申35 測34 69)

行政法我上過江霖與林清這兩位老師。

江老師是竹志行政法的老師,不過我不能適應她的上課方式,所以一開始我對行政法
的內容很模糊,也不太清楚。大概在96年初左右,竹志爭取到林清老師的視訊影帶,
上完林清老師的行政法,我對於行政法的概念也漸漸清晰。

林清老師上課會替同學畫重點,也會註記什麼地方是申論題的考題,又哪些地方是屬
於選擇題的部分,再者,行政法相關的法條老師也會一條一條的解釋與說明,林清老
師上課的內容很適合第一次接觸行政法的同學。

行政法的讀書方法完全依照林清老師課堂上所講述的內容,法條的記憶方式是背關鍵
字以及條號,大法官釋字也會一併記憶。因為法條與大法官釋字的內容多半聱牙,我
還要記條號與大法官釋字的號碼,所以只挑關鍵字背,其他的就靠自己去串聯。


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40 )

民總的老師是韓懸、刑總的老師是周昉與張捷。

我這科只有考40分。因為我對這科十分沒興趣,所以在考試的一開始就設定只要有40分
我就很滿足了,高考時我的分數是31分,今年特考的分數是40分→我真的很滿足了!

民總我沒有上完課(就是因為懶惰),所以不方便說心得,以免誤人子弟。

刑總我推薦初學者要先上周昉老師的課,之後再上張捷老師的課。刑總我自己有做筆記
,但是都只是架構還有案例,案例來自課本上的歷屆試題或是老師自己舉的例子,每則
案例我都會註明適用的法條與法理,還有簡單的擬答,每一則案例原則上以一面26孔活
頁的內容為主(自己寫的擬答),背面則會貼上老師的擬答或是歷屆試題的詳解。



5、各國人事制度 ( 68 )

這科對我來說我覺得很痛苦。在我第一次接觸到的時候我就這麼認為了。

人事行政的同學應該都知道各國人事制度這科真的很枯燥,課文翻譯的內容有時候都會
讓我很想把課本燒一燒算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翻譯的不好還是因為我自己理解吸收的
能力差,我真的認為各國的內容比行政法的法條還難背。

各國我以郭老師發的講義為主,那講義就是有許多表格的那一本,講義表格裡面的內容
幾乎會背起來,然後當作我的架構。至於內容我都會進行改寫的動作,有些句子很生硬
,文法唸起來的感覺也怪怪的,我會先讀過幾次有個基本概念之後,用自己的話將課文
改寫成自己能吸收的內容(進行我個人的第二次翻譯)。因為我已經有架構了,所以在填
補內容的部分其實並不會很困難;就像郭老師常說的,課本是資料之一,不需要完全一
字不漏的記憶。

老師的講義因為篇幅的原因所以表格裡面空白的地方都很少,再者字體也很小。我會把
表格重新抄錄在A4大小的紙張上(或是30孔的活頁紙也可以),加一些內容或重點進去,
將表格豐富化。另外,在讀完一整章之後,會將重點的題型做成類似刑法的案例檔案,
之後我在複習各國的時候,我都只看我自己的筆記,課本幾乎是在也沒有翻過了。

我寫申論題的寫法一定會牽拖到我國目前的狀況當作是評論或是結尾。

如果考到關於考試制度,我就會在答題的最後寫上我國相關的考試制度做比較或是利弊的
分析,這些評論不需要長篇大論,只要輕輕點出重點即可。
例如:這次地特考到法國的協議會,因為我在先前有說我有背架構的習慣,於是我在說明
法國的協議會之前有提到各國協議會的功能,還有提到哪些國家設置了何種協議會。最後
,我提到了我國的公務人員協會法,將其中內容做簡要說明;還有一題考到英國的公民憲
章,這是關於政府改造的概念,在破題的一開始說明了政府改造與新公共管理出現的背景
,再進而探討各國在面對多變的環境下如何進行政府改造,由此寫出主題英國公民憲章的
相關主要內涵,最末,順代一提我國目前政府改造的趨勢──政府的「塑身」運動。

其實,在唸書唸到一定的程度之後,你會發現各國有些東西可以和行政學互通,以剛剛說
的英國公民憲章來說好了,就有牽涉到新公共管理的概念,像這類額外的東西都是可以拿
來當開頭或是結尾的補充的。但是我個人還是偏向結尾以我國的相關制度做比較。

總之,各國的重點就在能不能自己去做第二次的翻譯,畢竟在考場上你不可能寫的出來課
文的內容,課文的內容也是那些學者在吸收國外著作之後自己所寫出來的翻譯,如果自己
吸收之後寫成自己較能理解的文字,我認為印象會更深刻。還有背架構有好處,一次背的
架構都包含許多國家,在寫申論的時候是很好利用的資料。








(對不起,實在是打到眼花了,等我睡醒會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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